各村委会、村民小组、村经济合作社:
《大路边镇村民小组及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6日
大路边镇村民小组及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村民小组及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统称为“村小组”)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粤财农〔2022〕1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大路边镇村小组会计业务由中介“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核算,实行村小组使用、村委会审核、镇政府监督、第三方理账的“四方共管”模式。村小组承担主体责任,村委会承担审核责任,镇政府承担监督责任,代理记账的受委托方承担代理记账责任。
第二条 村小组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小组负责。
第三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粤财农〔2022〕1号)“切实加强代理资金管理,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监管,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安全”要求。村小组账户的资金支取必须使用支票,不能使用网银进行转账等功能,支票需预留村委会负责人印鉴,提现及转账需经村委会审核通过并加盖村委会负责人印鉴后方可转账。
第四条村小组发生收入时,必须使用由连州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连州市农村财务专用收款收据》进行报账,收取现金需及时入账,并于当天存进银行,当天不能存进银行的,需三天内存进银行,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五条村小组发生支出时,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据(发票、收据等),取得的发票背面需具备经办人、证明人、收款人、负责人、3名理事会成员签名(没有理事会则村小组代表签名);无法取得发票的小额开支可以使用由连州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连州市村级现金支出凭单》,需具备经办人、证明人、收款人、负责人、3名理事会成员签名(没有理事会则村小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严格执行备用金制度,日常一般性开支从备用金中支出,限额规定为3000元以下,超过3000元应及时存入开户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一次支出超过1000元额的一般要通过银行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超额现金支付的,要备注说明原因并经村委会批准,方可提取现金。原则上每次备用金用完后方可再次申请提取备用金,严禁公款私存。
第七条 村小组干部年终补贴、出差补助、误工补贴等只能使用自有收入发放,并且需要经户代表大会同意后才能发放。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以及3000元以上自有资金投入集体建设工程类项目,实施之前必须由村长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主任汇报,村委会主任审核同意后,再通过民主和集体讨论,最后经村委会、项目投资方、项目所在方三方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后再到镇“三资”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确定中标方,项目完结需要支付款项时,要通过财审并组织验收合格的才能支付,工程结算价格原则上以财审价格为准或原《合同》约定的价格。3000元以下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在实施之前必须由村长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主任汇报,村委会主任审核同意后经过民主和集中讨论后经村委会和村小组、所属党支委审核方可实施。
第九条 不得出现公务接待的费用支出,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
第十条 10000元以上支出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 涉及会议的开支需附完整的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时间、会议图片、参会人员签到、会议内容、表决签名)。
第十二条村小组必须及时整理财务单据并登记好出纳账,定期到镇财政所或“代理记账机构”交一次账,单据较多的每月交一次,单据较少的可每季度交一次,最迟不得少于每半年交一次。同时要对村小组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经村小组负责人、理事会成员(没有理事会的需村民代表)和代理记账会计签字后在固定的公开栏进行逐项逐笔公开,对于多数成员或理事会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村委会必须履行对村小组财务进行审核的责任,辖区内村小组未在支票上预留村委会负责人印鉴的,村委会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
第十四条 上级有相关政策、资金等可支持村委会、村小组进行建设的,优先考虑支持执行本方案较好的村委会、村小组。
本方案自印制之日起实施。